2000 年 3 月初,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召集部署七个设
计单位和辽宁、陕西、福建三个省院有关人员组成收费标准修订工作
组。工作组分成本测算组和标准编制组,两个组分别进行设计单位改
企后成本、利润、税金增长(收入增长率,主要作为新标准较原标注
的增长幅度)测算和标准编制工作。
4 月初,初步完成财务增长率测
算和标准编制工作,形成《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收费标准》(修订稿)。
2000 年 4 月初,国家计委价格司、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在京召开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修订稿)初审会。由于标准修订稿由各行
业分别编制,存在工程分类交叉,框架模式不统一,成本、税金、利
润测算科目不统一等问题,会议决定,由编制单位对修订稿再次进
行修订。并确定了再次修订的基本原则:
(
1)修订稿只包括初步设计以后的设计阶段
(
2)计算方法主要采用投资分档计费
(
3)建设项目复杂程度分简单、中等、复杂三级
(
4)计费基数为单项工程费用加联合试运转费
(
5)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对成本、利润、税金进行重新测算
2000 年 4 月,根据上述原则,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人员
再次对财务增长率进行测算,对修订稿进行修订,并于
2000 年 5 月
报送国家计委、建设部。
2、各行业标准汇总及征求意见阶段
2000 年 5 月,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召开收费标准修订稿审查会,
此次会确定了新标准的基本框架,即勘察收费标准由工程勘察(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