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算法”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计薪天数”这个概念。“计薪天数”承
担起新酬计算基准天数的重任,从此结束了 20.92 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数又是计薪
天数的历史。
二、
月均工作日根据 11 天法定节假日调整为 20.83 天,
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日”
的概念,清楚的划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多于工作日的出勤要按照规定
计算加班工资。此概念与考勤制度联系紧密。
三、 明确了 11 天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日,以日计薪的员工在法定假日没有工资
的现象将得到缓解。当然 21.75 天的计薪基数使加班工资略有下降。“计薪天数”
明确了日工资的计算标准,为薪酬计算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此概念与薪酬计算规
则联系紧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