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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2)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3)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4)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还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2)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3)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4)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2. 建设准备

(1)建设准备工作内容。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

括:

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讯、道路等接通工作。

3)组织招标选择工程

监理

单位、承包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

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5)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①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到规定的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a.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b. 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c.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d. 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e. 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② 施工许可证的办理。业主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的

建筑工程

,可以不申请办

理施工许可证。

3. 施工安装

工程项目经批准新开工建设,项目即进入施工安装阶段。项目新开工时间,是指工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