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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投标人的报价质量,或给工程变更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一个多层砖混

住宅,240厚双面混水墙体,砖强度MU10,混合砂浆M5砌筑,工程量424m³;同工程
围墙,240墙双面混水墙体,砖强度M10,混合砂浆M5砌筑,工程量162.7m³;同工程
窗间墙,240厚单面清水墙体,砖强度MU10,混合砂浆M5砌筑,工程量31.32m³。上
述墙体是否能并项,要谨慎考虑。   

(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设置,应考虑三个因素:  
1、附录中的项目名称:计价规范规定项目名称应以工程实体命名。这里所指的

工程实体,有些项目是可用适当的计量单位计算的简单完整的施工过程的分部分项
工程,有些项目是分部分项工程的组合。不论是上述的那一种,项目名称的命名应
规范、准确、通俗,以避免投标人报价的失误。  

2、附录中的项目特征:项目特征,是指分项工程的主要特征。该栏目是提示工

程量清单编制人,应在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栏目中描述的项目特征和包括的分项
工程,如:砖基础项目不仅描述基础类型,埋设深度等,还包括基础垫层的厚度,
宽度或面积,材料种类等等。  

项目特征描述的作用:   
(1)项目特征的描述,是投标人报价的依据之一。投标人报价是根据招标文件、

设计文件、地质资料、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确定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
工方案。  

(2)项目特征是有关信息系统进行项目综合单价分析、研究发布综合单价信息

的基础。  

3、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工程量清单编制时,以附录中的项目名称为主体,考

虑该项目的规格、型号、材质等特征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使其工程量
清单项目名称具体化、细化,能够反映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附录清单栏目中
未列的项目特征,而拟建工程分项中具有的特征,应在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栏内进
行补充;附录清单项目特征栏目中已列的项目特征,而拟建工程分项中不具有的特
征,在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栏目内,不应再列。  

(五)凡附录中的缺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编制人可作补充。补充项目应填

写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分部工程项目之后,并在项目编码栏中以“补”字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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