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禁止越级承揽工程
《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均规定,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
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知识点三
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一)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
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规定,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
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
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
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
揽工程。
知识点四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企业申请办理资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
业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建筑业企业资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有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申请人
3 年内不得再次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未安装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筑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
;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无资质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各单位的,或者违
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
以取缔,并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款》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剧透相应资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