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而不是施工许可证。不需要审请施工许可证的
)
四、施工许可证的管理
1)废止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
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
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共 9 个月)
2)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条件: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
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
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 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
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的批准手续。
1062 掌握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单位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
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一、建设工程企业的必备条件
建筑工程从业的经济组织包括: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注意:无建
设单资质条件:
(1)注册资本;
(2)专业技术人员;
(3)技术装备;
(4)已完成的建筑工程的业绩
二、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
(一)管理机关(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各行业部门配合管理;工商部门营业执
照管理
)新设立的企业,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资质申请。
(二)企业资质分类管理: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