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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是采取巡视、旁站及检查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的重要措施。

  

  

2.3

 

、公路监理对工程费用的控制

 

   公路监理对工程费用的控制是通过对计量支付有效监控来完成的,在进行

工程费用控制的过程中,应防止出现如下两种倾向:超前支付现象的发生,这

个容易造成业主的资金的紧张,也容易给施工单位带来认识的误区,并不能真

正的提高施工单位工作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反而会出现故意延误工期的现

象;滞后支付,这种情况会给承包商造成资金的紧张,甚至会因此而影响工程

进度和施工质量。所以,在对工程费用进行监理控制的时候,应保证费用及时的

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这对承包商和业主都是公平的。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监理

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可以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设计,控制不必要的

 

变更设计,使业主有限的资金得到最大化的利用。

 

   由于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我们将其他国家的先进管理模

式引入到我国,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存在,在运行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比如:

很多监理工程师素质不高,一部分并没有受到专业的培训,导致发现隐患的意

识不强;监理部门与施工企业及业主单位的相互关系一直没有理顺,本来应该

是监理部门独立于其他两个部门,并严格按照合同及监理法规规范进行监理工

作,但是实际中,很多监理单位成为了业主部门的政策执行者,甚至监理单位

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等,严重背离的监理部门应该承担的责任;一部分监理人

员,专业素质不高,但是在吃喝卡拿要方面却很有很有心得,严重背离了监理

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使施工企业怨气很重。但是,相信随着我国法治制度的

不断健全,工程监理制度一定会被进一步完善,为我国的工程建设作出更大的

 

贡献。

 

  三、监理工程师对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不管对施工企业还是对监理企业都是十分重要的,而对于监理企

业的合同管理,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根

据国家合同法规定,承包商承包的工程是不允许将整个工程转包的,但是可以

将总包工程中的一部分以分包的形式分包出去,在这个过程中,承包商起着监

督审查的作用,只有承包商在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后,才可以将

其中一部分工程委托给其它人承建,通过这个形式的监督审查,可以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