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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b.各主要阶段承包商准备投入的人员和设备数量的计划等。承包商将计划提交的 21 天

内,工程师未提出需修改计划的通知,即该计划已被工程师认可。

(2)监督计划的执行。承包商每个月都应向工程师提交进度报告,说明前一阶段的进度

情况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阶段的实施计划和准备采取的相应措施。报告的内容包

括:

1)设计(如有时)、承包商的文件、采购、制造、货物运达现场、施工、安装和调试的每一阶段,

以及指定分包商实施工程的这些阶段进展情况的图表与详细说明

;

2)表明制造(如有时)和现场进展状况的照片;

3)与每项主要永久设备和材料制造有关的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百分比,以及开

始制造、承包商的检查、检验、运输和到达现场的实际或预期日期

;

4)说明承包商在现场的施工人员和各类施工设备数量;

5)若干份质量保证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

6)安全统计。包括涉及环境和公共关系方面的任何危险事件与活动的详情;

7)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按照合同完工的任何事件和情况的详情,

以及为消除延误而正在

(或准备)采取的措施等。

(3)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要求承包商修改进度计划。不论实际进度是超前还是

滞后于计划进度,为了使进度计划有实际指导意义,随时有权指示承包人编制改进的施工

进度计划,并再次提交工程师认可后执行,新进度计划将代替原来的计划。

(4)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导致施工进度延误,应给予合理顺延合同工期。通常可能包括

以下几种情况:

1)误发放图纸;

2)误移交施工现场;

3)非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

4)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5)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而对施工进度的干扰;

6)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

7)发生变更或合同中实际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出现实质性变化;

8)施工中遇到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预见的异常不利气候条件影响;

9)由于传染病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

10)施工中受到业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干扰;

11)施工涉及有关公共部门原因引起的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