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程加速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
人人、财、物的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
5)以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
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
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
6)其他索赔。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索赔程序有哪些步骤
?
答:
(1)承包人的索赔程序。
1)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a.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 28 天内向工程
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该意向通知是承包人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
工程师和发包人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
人的索赔要求。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有义务做好现场施工的同期记录,工程师有权随时
检查和调阅,以判断索赔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害。
b.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 28 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
承包人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
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此项索赔要求补偿的款项和工期展延天数的详细计算等有关材料。
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
28 天内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展延天数时,承包人
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
(一般为 28 天),定期陆续报出每一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据
资料和索赔要求。在该项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
28 天内,报出最终详细报告,提出索赔
论证资料和累计索赔额。
2)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
a.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接到正式索赔报告以后,工程师应认真研究承包人报
送的索赔资料。首先在不确认责任归属的情况下,客观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重温合同的有
关条款,研究承包人的索赔证据,并检查他的同期记录
;其次通过对事件的分析,工程师再
依据合同条款划清责任界限,如果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承包人进一步提供补充资料。尤其是对
承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都负有一定责任的事件影响,更应划出各方应该承担合同责任的
比例。最后再审查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补偿要求,剔除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拟定自己计算的合
理索赔款额和工期顺延天数。
b.判定索赔成立的原则。工程师判定承包人索赔成立的条件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