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手续的法律后果。
未出具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它物品的,由劳
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
500-2000 元的标
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聘的法律问题。
1、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聘的时间
法律并未规定固定期限合同终止相对方的通知时限,所以用人
单位可以随时决定,但是一定不要超过合同期满终止最后一天。否则,
将按事实劳动关系对待。为稳妥与公平起见,用人单位最好应提前一
个月通知为宜。
案例二:乙入职于
2003 年 1 月 3 日,甲、乙之间劳动合同于
2007 年 12 月 31 日到期,2008 年 1 月 3 日,甲方告知乙方合同
期满不再续聘。法院认为,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甲方应支付经
济补偿金给乙方。
2、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单方决定不再续聘的法律责任。
对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前的工龄,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经济补
偿金;对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工龄,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未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合同期满终止职工单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
任。
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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