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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

1 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要点】之月起还是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纳税申报

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新征用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登记。

三、纳税地点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市

(县)管辖范围内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

机关申报缴纳。在同一省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

减免税优惠

(重中之重)

一、减免税优惠的基本规定:

7 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一看单位性质,二看土地用途)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计算题考点)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指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农副产品加工厂占地和从事农、林、牧、渔业生

产单位的生活、办公用地不包括在内。

(六)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

自行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

5 年至

10 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

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特殊优惠规定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衔接

为避免对一块土地同时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法规定,凡是缴纳了耕地占

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

1 年后征收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应从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土地使用税。

(综合题计算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