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停止出口退税权;
(4)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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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二)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四)保障相对****益原则
(五)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
(六)一事不二罚(款)原则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
税收相关法律
》科目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三章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第一
节行政处罚概述的内容。
【知识点】: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6 项法定):处罚“依据”法定、处罚“种类”法定、处罚“主
体
”法定、处罚“程序”法定、处罚“形式”法定、处罚“职权
职责
”法定。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行
政处罚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
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二)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
1.公开
① 行政处罚的依据要公开;
② 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过程要公开(如依法表明执法身份、公开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处
罚的事实和理由公开、处罚决定公开等
)。
2.公正
① 要防止偏听偏信;
② 要使当事人了解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给予其申辩的机会;
③ 要防止自查自断,实行查处分开、审执分开制度。
3.过罚相当(合理性原则)
重过重罚、轻过轻罚,准确适用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作出的处罚符合设定该处罚
的目的,相同情况相同处罚
;处罚应采用最必要的方式,处罚符合比例法则、合乎情理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