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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停止出口退税权;

(4)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内容导航】:

(一)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二)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四)保障相对****益原则

(五)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

(六)一事不二罚(款)原则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

税收相关法律

》科目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三章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第一

节行政处罚概述的内容。

【知识点】: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6 项法定):处罚“依据”法定、处罚“种类”法定、处罚“主

”法定、处罚“程序”法定、处罚“形式”法定、处罚“职权

职责

”法定。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行

政处罚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

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二)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

1.公开

① 行政处罚的依据要公开;

② 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过程要公开(如依法表明执法身份、公开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处

罚的事实和理由公开、处罚决定公开等

)。

2.公正

① 要防止偏听偏信;

② 要使当事人了解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给予其申辩的机会;

③ 要防止自查自断,实行查处分开、审执分开制度。

3.过罚相当(合理性原则)

重过重罚、轻过轻罚,准确适用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作出的处罚符合设定该处罚

的目的,相同情况相同处罚

;处罚应采用最必要的方式,处罚符合比例法则、合乎情理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