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加斜线、顺序号和年号共四部分组成。
(4)企业标准:是指企业所制定的产品标准和在企业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
理、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时,
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在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时,
国家鼓励企业在不违反相应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制定充分反映市场、顾客和消费者要求的,
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
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由企业法人代表授权的部门统一管
理。企业的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
30 日内办理备案。一般按企业隶属关系报当地标准化鬟行
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标准性质
标准可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性质,对应称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所谓强制性标准,是指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手段加
以实施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由此可见,违反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强制性
标准的强制作用和法律地位是由国家有关法律赋予的。
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
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
所谓推荐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
标准,又称自愿性标准。
6.制定标准的原则
制定标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标准中的所有规定,均不得与现行法律和
法规相违背;
(2)充分考虑使用要求,并兼顾全社会的综合效益;
(3)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先进技术成果,在符合使用要求的情况下,有利于标准对
象的简化、选优、通用和互换,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4)相关标准要协调配套。制定标准要考虑有利于标准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
(5)有利于保障社会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坏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