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可测量:方针可以原则一些,但目标必须具体。可测量不仅指对事物大小或质量参
数的测定,也包括可感知的评价。通俗地说,所有制定的质量目标都应该是可以衡量的;
③ 分层次:“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一个组织
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实质上是一个目标体系。质量方针应有组织的质量目标支持,组织的
质量目标应有部门的具体目标或举措支持。只要每个员工都能完成本
现本部门的目标;能实现各部门的目标,就能完成本组织的目标;
④ 可实现:质量目标是“在质量方面所追求的目的”。一个科学而合理的质量目标,应
该是在某个时间段内经过努力能达到的要求;
⑤ 全方位:即在目标的设定上应能全方位地体现质量方针,应包括组织上的、技术上
的、资源方面的、以及为满足产品要求所需的内容。
(3)确定实现质量目标必需的过程和职责。
为实现质量目标,组织应:
① 系统识别并确定为实现质量目标所需的过程,包括一个过程应包括哪些子过程和活
动。在此基础上,明确每一过程的输入和输出的要求;
② 用网络图、流程图或文字,科学而合理的描述这些过程或子过程的逻辑顺序、接口和
相互关系;
③ 明确这些过程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规定其职责。
(4)确定和提供实现质量目标必须的资源。
包括: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工作环境和信息。
此外,资源还包括:财物资源、自然资源和供方及合作者提供的资源。
(5)规定测量每个
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的方法。
有效性:完成策划的活动和达到策划结果的程度。
效率:达到的结果与所使用的资源之间的关系。
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是指在投入合理资源的前提下,过程实现所策划结果的能力。为了
确保过程在
受控状态下进行,应规定过程的输入、转换活动和输出的监视和测量方法。
这些方法包
括检验、验证、数据分析、内部审核和采用
技术等。
(6)应用这些测量方法确定每个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
按照确定的过程有效性和效率的测量方法实施测量,确定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是评价
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