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1)保证
在对贷款保证进行分析时,商业银行最关心的是保证的有效性。
① 保证人的资格。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国家
机关
(除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
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均不得作为保证人。
② 保证人的财务实力。
③ 保证人的保证意愿。
2011 年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风险管理》知识点解析
④ 保证人履约的经济动机及其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
⑤ 保证的法律责任。保证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两种。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
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
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
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或第三
方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① 可以作为抵押品的财产的范围及种类。
② 抵押合同应包括的基本内容。
③ 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
④ 抵押物登记
⑤ 抵押权的实现
(3)质押
质押又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
权的担保。在动产质押中,债务人或第三方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①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② 质押合同时效
③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④ 质物的所有权转移
⑤ 质押担保的范围
⑥ 质权人对质物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