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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1)保证

在对贷款保证进行分析时,商业银行最关心的是保证的有效性。

 

① 保证人的资格。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国家

机关

(除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

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均不得作为保证人。

 

② 保证人的财务实力。

 

③ 保证人的保证意愿。

2011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风险管理》知识点解析

 

④ 保证人履约的经济动机及其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

 

⑤ 保证的法律责任。保证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两种。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

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

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

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或第三

方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① 可以作为抵押品的财产的范围及种类。

 

② 抵押合同应包括的基本内容。

 

③ 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

 

④ 抵押物登记

 

⑤ 抵押权的实现

(3)质押

质押又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

权的担保。在动产质押中,债务人或第三方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①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② 质押合同时效

 

③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④ 质物的所有权转移

 

⑤ 质押担保的范围

 

⑥ 质权人对质物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