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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
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
的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2.会员单位

  截至

2009 年 8 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共有 132 家会员单位和 l 家观察员单位。会员单位包

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匡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外
资银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公司。观察员单位为中国银

联股份有限公司。

  

3.组织机构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由参加协会的全体会员单位组成。会员大
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
常工作。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

l 名、专职副会长

1 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 1 名组成。协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 1 名、监事若干名组成。

  截至

2009 年 8 月,中国银行业协会设有 10 个专业委员会,即法律工作委员会、自律工

作委员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
委员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托管业务专业委员会、保理专业委员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
银行卡专业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

l 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二节

 银行业金融机构

  国家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
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

  为促进

“瓶颈”产业的发展,促进进出口贸易,支持农业生产优化,并促进国家专业银

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化,

l994 年,我国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

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分别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融资、支持进出口贸易融资和农业政策性
贷款的任务。

  

1.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

1994 年 3 月,成立时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