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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②保证合同订立方式。保证人与商业银行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
协商在最高贷款限额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贷款订立一个保证合同,后者大大简化了保
证手续。最高贷款限额包括贷款余额和最高贷款累计额,在签订保证合同时需加以明确,以
免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③保证合同的内容。应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

(贷款)种类、数额,贷款期限、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限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尤其是从合同之间的当事人
名称、借款与保证金额、有效日期等,

 一定要衔接一致。

  

(3)贷后管理

  银行办完保证贷款手续并发放贷款后,需注意以下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

  

 

② 证人的经营状况是否变差, 或其债务是否增加, 包括向银行借款或又向他人提供

担保。

  ②银行与借款人协商变更借款合同应经保证人同意,否则可能保证无效。表现为:办理
贷款展期手续时,未经保证人同意,展期后的贷款,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另外,借款人
到期不能按时还款,经协商银行同意对借款人发放一笔新贷款用于归还拖欠的旧贷款,

 但

在签订新的贷款合同时可能写上

“贷款用于购买原材料,补充流动资金不足”。这就出现与实

际用途

(归还旧贷款)不符的情况,某些没有诚意的保证人以此为由,提出不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除事前有书面约定外,

 银行对借款人有关合同方面的修改, 都应取得保证人书面意

见,

 否则保证可能由此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