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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资本

  核心资本是商业银行资本中最稳定、质量最高的部分,银行可以永久性占用。我国商业
银行的核心资本包括如下五部分:

  

(1)实收资本,指投资者按照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商业银行的资本。

  

(2)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股权投资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和其他

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以及法定公益金。

  

(4)未分配利润

  

(5)少数股权,指在合并报表时包括在核心资本中的非全资子公司中的少数股权

  附属资本

  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六部分。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

l00%,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

得超过核心资本的

50%。

  

(1)重估储备,指商业银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时,固定资产公

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正差额部分。若中国银监会认为重估作价是审慎的,这类重估储备
可以列入附属资本,但计入附属资本的部分不超过重估储备的

70%

  

(2)一般准备

  

(3)优先股

  

(4)一可转换债券

  

(5)混合资本债券需要满足如下三个条件(略 )

  

(6)长期次级债务,指原始期限最少在 5 年以上的次级债务

  扣除项

  我国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从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

  

(1) 商誉;(2)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3)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

的资本投资。

  在计算核心资本充足率时,应从核心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

(1)商誉;(2)商业银行对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