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
(
2)凡需加颜料的项目,可按每立方米砂(石子)浆增加颜料 20kg 计算;
(
3)采用色石子或大理石石子的石子浆,石子浆配合比中的石子可换算,
但配比用量不变。
9.墙面抹石灰砂浆、混合砂浆的水泥护角线已考虑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10.墙面抹石灰砂浆、混合砂浆、水泥砂浆定额是按不分格、不嵌条考虑的,
设计要求分格或嵌条时,可按装饰抹灰中分格嵌缝项目增加工料。
二、墙、柱面镶贴块料
1.镶贴块料装饰是按水泥砂浆粘贴、粘结剂粘贴和干挂三种施工方法编制的。
2.块料镶贴结合层砂浆的配合比、厚度,如定额规定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
以调整。
3.干挂块料子目是按直接安装在墙面上考虑的,如设计要求有钢架时,可
以调整。
4.镶贴块料面层,如遇圆弧形、锯齿形及不规则的墙面时,按相应子目人工
乘以系数
1.15 执行。
5.釉面砖子目,当勾缝宽度超过子目规定宽度时,其块料及灰缝材料用量
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6.块料镶贴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板、门窗套、压顶、栏
板、扶手、遮阳板、雨篷周边以及
0.5m2 以内等零星项目。
7.石材块料面层均不包括倒角、切割、抛光、防护处理,发生时可另套相应子
目或编制补充定额。
8.定额中圆形石材柱面、柱帽、柱墩、腰线及方形石材柱帽、柱墩等子目是按
成品安装考虑的。
三、墙、柱面饰面
1.饰面装饰是按龙骨、基层板、面层装饰分别编制的。
2.各种墙柱面层、隔墙(断)定额内(除注明者)均未包括压条、封边线、装
饰线(板),设计要求时可另套装饰线条相应子目或编制补充定额。
3.定额中木龙骨、木基层及面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和防潮处理,木基层直
接安在墙面上未包括刷防腐油,设计要求时可另套相应子目。
4.木龙骨断面、间距;轻钢、型钢、铝合金钢龙骨的材料规格、间距,与设计
要求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5.铝合金玻璃幕墙子目中龙骨的规格、间距与设计规定不同时,重量可以调
整,但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6.幕墙中空玻璃及铝挂板,以成品安装为准。挂板附框式中空玻璃成品中包
括了附框材料。
7.玻璃幕墙、隔墙如设计有上翻窗、推拉窗者,扣除其窗户所占面积,其窗
户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8.不锈钢包柱定额是按成型的不锈钢板安装编制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抹灰工程量计算规则:
1.内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
1)内墙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
镜线、
0.3m2 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亦不增加。
墙垛和附墙烟囱侧壁面积与内墙抹灰工程量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