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h inese Jou rnal of N ew Drugs 2009, 18 ( 3)
3. 10
局部用药耐受性试验 应评价局部用药耐受
性。某些情况下产品的潜在不良反应可在单次或重
复给药毒性试验中评价, 不需要单独进行局部耐受
性试验。
4
应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 5 ]
4. 1
生物活性 /药效学的研究 应结合抗体的免疫
学性质, 包括抗原特异性、补体结合、交叉反应和 /或
对人非靶组织的细胞毒性来研究评价。应利用适当
免疫组织化学方法在一系列人的组织上进行此类交
叉反应试验。抗肿瘤作用的单抗可在体外癌细胞或
体内移植瘤模型中进行生物活性 /药效学研究。
4. 2
动物种属 /模型选择 动物种属应能表达所预
期的抗原决定簇并能证明其与人体组织具有类似的
组织交叉反应性。如果能够证明未预料的组织交叉
反应性与人体是类似的, 即使是一种不表达所预期
抗原决定簇的动物, 对评价毒性仍有一定意义。
安全性研究一般应包括 2种相关动物种属, 但在
某些已证明合理的情况下也可采用 1种相关种属动
物。此外, 即使短期毒性试验采用 2 种动物确定毒
性, 随后的长期毒性试验可能仍有理由使用一种动物
(例如当 2种动物的短期毒性试验结果类似时 )。
不相关种属动物的毒性试验可产生误导, 因而
应避免。如果无相关种属时, 应考虑使用表达人源
受体的相关转基因动物或使用同系蛋白。当产品和
人源受体动物模型间的相互作用与预期的人体生理
情况相似时, 应用转基因动物模型得到的信息最有
价值。
4. 3
动物数 /性别 每个剂量组所用的动物数直接
影响毒性评价。样本小可能会由于仅考虑观察次数
而忽略严重程度, 导致不能观察到毒性事件。样本
大小所受到的限制 (往往见于非人类灵长类动物试
验 )可通过增加观察的次数和延长观察时间而得到
部分补偿。一般应选用 2种性别的动物。
4. 4
给药途径 /剂量选择 应尽可能模拟临床给药
途径和次数, 要考虑所用动物种属对产品的药动学、
生物利用度以及给药容量的影响。与拟用临床试验
方案相比, 若活性成分清除较快或溶解度低, 可采用
补偿的方式增加实验动物的给药次数。剂 量设 置
应反映剂 量反应 关系, 包括 一个中 毒剂量 和一 个
未观察到不良反应的剂量 ( NOAEL )。对某些毒性
很小或无 毒产品, 不 可能规 定一个 特定的 最大 剂
量, 此情况下应 提供 剂量选 择以及 人体拟 用剂 量
倍数的合理性。
4. 5
免疫原性 单抗对动物可能有免疫原性, 尤其
是人源化的单抗产品。这类产品进行重复给药毒性
试验的给药期间应检测抗体以解释试验结果。应鉴
别抗体反应类型 (如滴度、出现抗体的动物数、中和
或非中和抗体 ), 并与所有药理和 /或毒理变化结合
起来评价。
除非大部分动物的免疫反应中和了单抗的药理
和 /或毒理作用, 否则检出抗体不能作为早期终止非
临床安全试验或改变试验设计的惟一试验标准。若
对安全试验数据的解释不受这些问题的干扰, 可认
为抗体反应并无特殊意义。
在动物中诱导了抗体形成并不能预示在人体可
能形成抗体。人 体可能产生抗人 源蛋白的血清 抗
体, 但往往出现抗体后仍存在治疗作用。
5 单抗结合物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特殊考虑
对于偶联单抗, 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和评价中除
考虑前面提到的有关未偶联单抗 (未修饰单抗 ) 的
要求外, 还应考虑: ¹ 单抗结合物的组成、平均结合
率。
º 单抗结合物的纯度。 » 单抗结合物的免疫
反应性、
效力及稳定性。
¼ 放射性核素偶联单抗还
应关注终产品中共价结合的和游离的同位素浓度,
以及标记试剂及其分解产物的残留水平。
单抗结合物的非临床研究内容应包括: 体内试
验研究单抗结合物的稳定性和药效学; 测定单抗结
合物中每个组分在动物体内的药动学和组织分布,
并且与未偶联抗体的分布相比较; 比较不同组分的
靶组织 /组织的潜在毒性。由于单抗结合物可能被
降解, 或药理活性并不是单抗与靶抗原结合的结果,
应对含有放射性核素、毒素或药物的单抗结合物进
行动物毒性试验, 即使该种动物不存在靶抗原。根
据单抗结合物组分的性质和其偶联后的稳定性, 可
能需对各组分分别进行试验研究, 研究中应充分描
述每个组分毒性反应的发生和严重程度。研究结果
应结合稳定性试验结果来评价。建议选用具有相关
靶抗原或疾病模型动物进行单抗 结合物的体内 试
验, 如果不存在靶抗原阳性的动物时可考虑在正常
动物体内进行。游离毒素或核素的毒性试验可在不
同种类动物中进行。
在 放射性核素偶联单抗结合物的非临床 研究
中, 选择表达靶抗原的动物模型可以解释抗原对生
(下转第 20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