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6-1
顶次
顶 目
允许偏差 (mm)
检 查 方 法
1
轴线位置偏移
10
用经纬仪或拉线和尺量
2
基础顶面标高
±15
用水准仪和尺量检查
注:基础墙超过 2m 时,允许偏差项目可按混水墙检查。
5 成品保护
5.1 基础墙砌完后,未经有关人员复查之前,对轴线桩、水平桩或龙门板应注意保护,
不得碰撞。
5.2 对外露或预埋在基础内的暖卫、电气套管及其它预埋件,应注意保护,不得损坏。
5.3 抗震构造柱钢筋和拉结筋应保护,不得踩倒,弯折。
5.4 基础墙回填土,两侧应同时进行,暖气沟墙未填土的一侧应加支撑,防止回填时挤
歪挤裂。回填土应分层夯实,不允许向槽内灌水取代夯实。
5.5 回填土运输时,先将墙顶保护好,不得在墙上推车,损坏墙顶和碰撞墙体。
6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 砂浆配合比不准:散装水泥和砂都要车车过磅,计量要准确,搅拌时间要达到规定
的要求。
6.2 冬期不得使用无水泥配制的砂浆。
6.3 基础墙身位移:大放脚两侧边收退要均匀,砌到基础墙身时,要拉线找正墙的轴线
和边线;砌筑时保持墙身垂直。
6.4 墙面不平:一砖半墙必须双面挂线,一砖墙反手挂线;舌头灰要随砌随刮平。
6.5 水平灰缝不平:盘角时灰缝要掌握均匀,每层砖都要与皮数杆对平,通线要绷紧穿
平。砌筑时要左右照顾,避免接槎处接的高低不平。
6.6 皮数杆不平:抄平放线时,要细致认真;钉皮数杆的木桩要牢固,防止碰撞松动。
皮数杆立完后,要复验,确保皮数杆标高一致。
6.7 埋入砌体中的拉结筋位置不准;应随时注意正在砌的皮数,保证按皮数杆标明的位
置放拉结筋,其外露部分在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并保证其长度符合设计要求。
6.8 留槎不符合要求;砌体的转角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否则应砌成斜槎。
6.9 有高低台的基础应先砌低处,并由高处向低处搭接,如设计无要求,其搭接长度不
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6.10 砌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过大;一般不得超过一步架的高度。
7 质量记录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7.1 材料(砖、水泥、砂、钢筋等)的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7.2 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7.3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7.4 隐检、预检记录。
7.5 冬期施工记录。
7.6 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7.7 其它技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