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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5.2 在桥涵施回填施工时必须盖板吊装完毕后,两侧对应回填压实,并保持结构物完好

无损,压路机达不到的地方,应使用小型机动夯具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方法压实。如对
结构物有损坏,应进行补救。

 

  

5.3 回填的基础应及时排水,若无法排除基坑积水时,则应采用沙砾材料回填,并在水

中分层铺筑,直到回填该处全部被回填材料所掩盖,并达到充分压实的程度时,再进行充
分夯实。

 

  

5.4 桥、明涵在路面基层以下 1 米处,顺路方向长 H*1.5 米处,采用 4-5%的水泥天然沙

砾材料填筑,上部端墙处两侧时要留

20-50

�用天然沙砾材料填筑,不能使用水泥天然沙

砾填筑,以防止重荷载挤压,膨胀伸缩而推裂上部端墙,并不得在行车道上,如在行车道
上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5.5 圆管涵回填时,管顶上部的填土厚度达到 50

�以上,方可允许车辆机械通过,否

则禁止通行。

 

  

5.6 暗涵台背回填材料与路基相同。 

  

5.7 每道桥(涵洞)台背回填要进行拍照存档。 

  

6 结束语 

  桥涵台背回填相对于构造物施工来说相对简单,因此往往被施工管理人员所忽视,但
从本人参加的几条通车若干年后的高速公路质量调查中,发现出现水泥路面开裂、断板的部
位,或沥青路面出现

“跳车”的部位,往往是桥涵的涵背部位,也就是涵背回填的质量不符

合要求所致。因此,对于涵背回填这一施工环节,我们的施工管理人员首先要端正思想,要
把这一小环节当作重点分项工程来抓,严格按照规范及相关要求进行台背回填的施工,将
此病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参考文献:

 

  

[1]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