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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和管理 

  

 在各种事故原因构成中,人们习惯把生产过程中发挥一定作用的机械、物料、生产对象

以及其他生产要素统称为物。物的能量意外释放,就可能引发事故。由于物的能量释放引起
的事故状态,称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在生产过程中,物的不安全状态极易出现。如机器的转
动部分没有罩壳,电气插头塑料壳已损坏,电线有裸露接头等。但只有物存在不安全状态并
不一定触发事故,所以,在探讨物的不安全状态时,往往要结合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因为
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发生交叉时,如操作机器的员工
戴手套,员工用潮湿的手去触摸插头、人体部位接触有裸露接头的电线等。所以,事故发生
的必要充分条件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不安全行为在一定的时空里发生交叉,并产生了
超过人体承受能力的非正常能量转移。因此,预防事故发生的根本在于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
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针对生产中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形成与发展,在水运工程施工中,在进行施工设计、工

艺安排、施工组织与具体操作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把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在生产活动
进行之前,或引发为事故之前,是安全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如在工程船舶上的走道和两侧
必须设置栏杆,运输船舶之间的空隙须铺脚手板或挂安全防护网防止作业人员落水。水上施
工作业点处必须配备足够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器材等。水上施工作业期间配备有效的通信
设备,安排专人值班守听高频,注意附近水域通航船舶动态,使用喇叭或高频提醒过往船
舶安全通过等。

 

  

 安全的理想状态是人的行为和物的状态同时处于安全状态。但这只是人们追求的一种

理想状态,事实上永远不可能实现。因为,人的行为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如心理、生理、情绪、
社会等,只要其中一项发生变化,就有可能在操作中出现失误。而物的安全状态相对于来说
比较可控,例如对于设备来说,使其符合安全要求是可以办到的,如给机器的转动部分加
护在罩之类的防护措施是比较容易实现的。但由于事物总是不断发展的,例如基坑开挖中,
不可预见的地震导致基坑坍塌等,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要完全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又是
不可能的。但只要人们认识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控制危险行为的发生或控制了危险因素向事故
转化的条件,事故是可以避免或者说可以减少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不安全行为
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又是可控的。可控与不可控,决定在于人的因素,追究事故的起因,所有
的物的不安全状态,都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人的操作、管理失误有关。在物的不安全状态背
后,往往隐藏着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人失误。大多数情况下,事故的原因归根到底是由人的不
安全行为构成的,因为管理规程是人制定、修改、补充的,也是由人执行、监督的;设备是人
按规章购置、安装、操作、维修的;作业场所的环境也是由人安排的,这就不难看出,一个工
程出不出事故,人的因素是起决定的作用。所以,加强对人员的安全管理,加强对物的不安
全状态的控制,对于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