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工程业务联系单流转程序
承包商收到《工程业务联系通知单批复意见书》后可按业主的统一表式一式
六份详细填写《工程业务联系单》,上报驻地监理复核,驻地监理写明意见,认
可数量后上报业主总监办,总监办审核后上报工程部,工程部核准后送交投资
监理,投资监理根据有关文件对联系单的工程造价进行投资控制,写明意见,
统一编号后送交业主计量合约部审定,计量合约部审定后转达到工程部,再由
工程部下发总监办、驻地监理及承包商。承包商收到后方可计量。
8、 支付原则
开工预付款在支付证书中结算工程累计达到合同的
20%的下一个月开始起
扣,在规定工期前的十个月内扣清,期间等值在每一期的中期支付证书中扣回,
如果当月计量工作量不足以抵扣值,则余额顺延至下月一并扣除。
每次计量审核支付时,扣除支付工程款的
15%作为合同保留金,累计扣到
合同价格的
50%为止。
预先设定最小支付金额为
500 万元,当承包商当月计量审核后支付工程款
数额小于预先设定的最小支付金额时,本期该承包商不予支付,当月需支付数
额累加到下个计量月一并支付。
9、 工程计量工作例会
会议安排隔周的每周四下午,由业主工程部、计量合约部、总师室、设计单位
总监办、投资监理、驻地监理参加。
会议主要讨论各承包商上报的《工程业务联系通知单》及有关涉及计量的各
种事宜,经各方形成一致意见后,计量合约部出会议纪要,并下达《工程业务联
系通知单批复意见书》。
10、 计量、支付表式
1. 南计(NLJ)01
——计量支付月报表
2. 南计(NLJ)02
——计量支付报表传递单
3. 南计(NLJ)03
——工程款支付清单
4. 南计(NLJ)03-01
——已完成工作量汇总表
5. 南计(NLJ)03-02
——已经完成合作工程量汇总表
6. 南计(NLJ)03-03
——中间计量汇总表(清单)
7.
南计(
NLJ)03-04
——合同变更工作量月汇总报表—现场业务签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