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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单价,各子目组价项的工程量乘以其综合单价,得出综合合价,各子目综合合价之和成
为清单综合合价,清单综合合价除以清单工程量得出清单项的综合单价。再分别将各分项
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相乘,其乘积就是各分项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累
计其乘积并加以汇总,就得出各单位工程全部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费。这种编制方法适合于
工、料因时因地发生价格变动情况下的市场经济需要。
   
    3.1.2 确定综合单价应注意如下事项;
   
    (1)以项目特征描述为依据。当出现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应以清单
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到施工时,发、承包双方再按实际施工
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2)材料暂估价的处理。招标文件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应按其暂估
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2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编制。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依据投标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

‘ ’

施项目可以 项 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
   
    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
管部门的规定费用标准计价,此费用不能参与市场竞争。
   
    3.3 其他项目与清单计价表的编制。其他项目费主要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以
及总承包服务费,投标报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暂列金额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
额填写,不得变动;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计日工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
算的数量,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
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
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3.4 规费、税金的计取标准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具有强制性,在
投标时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取。
(5)单价与包干混合制合同中,招标人要求有些项目采用包干报价时,宜报高价。这类项目
多半有风险,而且这类项目在完成后可全部按保价结算;其余单价项目可适当降低。
   
    (6)

有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大的项目报 综合单价分析表 ,投标时可将表中

的人工费和机械设备费报的高些,而材料费报得低些,在以后补充项目报价是,可以参考
表中较高的人工费和机械费,继而可获得较高收益。
  
    4.3 计日工单价的报价。如果是单纯计日工单价,不计入总价,可以报高些,以便在招
标人额外用工或使用施工机械时可多盈利。但如果计日工单价要计入总报价时,则需要具
体分析是否报高价,以免抬高总价。
   
    4.4 暂定金额的报价。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