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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道路桥梁附近修建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采石、挖砂、取土、爆破等作业,或
者擅自挖掘公路,随意占用公路等行为对道路桥梁的完好和行车安全危害很大。对此有关部
门作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①依照公路法的规定,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已有经验,根
据不同情况,在公路线路附近划定适当的安全保护范围,规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按照
保障公路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明确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在规定范围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不得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明确规定公路线路附
近的作业控制区范围,在规定范围内禁止进行采矿、采石等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明确规定
公路线路附近禁止设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场所的范围等。②近年来,在道路桥梁周围
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采砂、取士等行为成为危害公路桥梁安全、导致桥梁垮塌的重要原因。
对此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规定范围内采砂或者
擅自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
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搭建设施或者铺设高压电
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等。③考虑到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
渡槽等涉路施工行为直接影响到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需要加强对有关施工作业
活动的监管。

 

  相关条例专门规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事前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申报,取得许
可;事中应按照许可的施工方案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安全的措施;事后应经公路管理机
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