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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 】甲国有企业 (

以下简称 甲企业

) 拟利用外资进行改组。 2003 年 12

月,甲企业和美国的乙公司

(

以下简称 乙公司

)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企业将 60 %

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

2004 年 1 月 1 日,甲企业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以下简

称 丙企业

) ,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日签发的营业执照。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

议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部分内容如下:

(1) 乙公司收购甲企业 60 %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 1000 万美元。乙公司在取得

担保的前提下,在

2004 年 7 月 1 日之前,向甲企业支付500万美元,其余500万美元在

2004 年 12 月 31 日前付清。

(2) 乙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方式包括:乙公司在中国境内举办的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因乙公司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财产

300万美元以及乙公司在中国境内举办的某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应清算取得的

700万美元。

(3) 甲企业和乙公司共同制定甲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该方案应提交甲企业的职工代

表大会备案。

(4) 甲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 1000 万元人民币由丙企业承担。

(5) 甲企业的债权债务由丙企业承继。

(6) 丙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

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
业的监督机构。

(7) 丙企业的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企业委派 2 名,乙公司委派 3 名,董

事的任期为

3 年,可以连任。丙企业的董事长由甲企业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

(8) 在丙企业的经营期限内,如果乙公司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应通知甲企业,

并报原审批机构备案。

(9) 丙企业的主营业务为土地开发及房地产经营,合营期限视经营情况待定。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本题各要点的顺序,逐点指出股权转让协议和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合同中的不合法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案例

2 答案】

(1) 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一般应当在外商投资企

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3 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确有困难的,应当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6 个月内支付价款总额的 60 %以上,其余款项应当依法提供担保,在 1 年内付清。在本

题中,自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6 个月内支付的款项低于价款总额的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