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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上人与不上人两种类型之分,明明施工为不上人龙骨,编制结算时却套用上人龙骨定额。
又如,外墙面贴面砖,设计要求墙面加一道

12mm 厚防水砂浆打底,而计价定额中无单独

打底的定额,而是二遍成活的定额。承包人在编制结算时.仍然套用二遍成活的工料消耗量,
而不做任何调整。

 

  

(3)大宗材料单价 

  由于装饰行业材料品种繁多,供货渠道不一,价格差异甚大。合理确定大宗材料的单价,
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力保证。实际施工中,有些施工企业在材料使用上以次充好;用小规格
型号的材料,报大规格型号的单价:小运距报大运距等手法抬高结算价。特别是高级装修工
程,施工单位预算员,往住以进口或高档材料报价,实际施工时使用的却是国产或中、低档
材料。因此,审核人员应及时了解装饰材料市场的当期价格行情,审查是否存在跨期高套单
价、虚抬单价的行为,同时也要重点审查施工单位有无舍近求远,购买质次价高材料的现象。
另外,还要审查是否将合同约定不允许调整差价的材料列入调整的范围。

 

  

4 间接费计取 

  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而言,在执行相关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前,装饰工程
按施工企业资质级别计取管理费与利润,管理费与利润的计取基数为

“人工费十机械费”。有

些装饰企业采取低资质级别套取高资质级别企业标准、扩大取费基数、增加取费项目等手法
超标准取费。因此,造价审核人员首先要审查装饰企业资质等级,是否有挂靠现象,防止高
套标准;其次要核对费用计取基数,以

“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不得将材料费用计入基

数。当合同约定变更调整部分与投标文件同比率计取间接费用时,应调整到和投标文件标准
相一致。

 

  

5 变更、签证 

  造价控制人员:

 

  第一,是要审核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等资料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而合法、有效的变更、签
证资料,是审核的重要依据,这一点常常被忽视;所有工程变更、签证,应取得设计单位的
认可和监理工程师签认;凡引起工程费较大增加的工程变更或签证,必须征得业主同意,
杜绝一些不合理的变更和签证。

 

  第二

,是按合同及相关计价规定,合理确定变更价款,这一点审核时应特别重视;承包

商往往不按合同约定的关于变更价款调整的规定执行,而是对自己有利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不利的则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第三,是要对变更部分的计价项目进行核对;审核时将发生的变更、签证等资料与竣工
图纸相对照,做出增减对比表,不能遗漏;承包商往往在绘制竣工图、编制结算时,只增不
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