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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材料与零件、部件质量要求:
1.1   材料的拼接
1.1.1  焊接 H 型钢的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 2 倍板宽。
1.1.2  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 300mm 长度不应小于 600mm。
1.2   零、部件质量
1.2.1  零、部件表面不允许有结疤、裂纹、折叠和分层等缺陷,钢材表面锈蚀、麻点或划痕,不得超过其厚度负偏差。
1.2.2  零、部件尺寸与外观质量应在允许偏差之内。
1.2.3  零、部件应按构件编号做好识标。
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2.1   拼接缝尺寸
2.1.1  翼缘板只允许长度拼接。
2.1.2  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应小于 200mm。
2.1.3  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 2 倍板宽;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 300mm,长度不应小于 600mm。
2.2   表面质量
2.2.1  组装前,连接表面及沿焊缝每边 30~50mm 范围内铁锈、毛刺、油污必须清除干净。
2.2.2  铆接或高强度螺栓连接组装前的迭板应夹紧。用 0.3mm 的塞尺检查,塞入深度不得大于 20mm。接头接缝两边各
100mmd 范围内,其间隙不得大于 0.3mm。
2.2.3  顶紧接触的部位应有 755 的面积紧帖。用 0.3mm 塞尺检查,其塞入面积之和应小于总面积的 25%,边缘最大间隙
不应大于

0.8mm。

2.2.4  桁架结构杆件,轴线交点错位应控制在 3.0mm 以下。
2.3   组装偏差
2.3.1  组装时,应有适当的工具和设备、胎架,以保证组装有足够精度。
2.3.2  组装时,如有隐蔽部位,应经质控人员检查认可签发隐蔽部位验收记录,方可封闭。
2.3.3  焊接 H 型钢的外型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2.3.4  焊接连接制作组装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2.3.5  钢构件外型尺寸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的有关规定。
2.3.6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2.4   端部铣平与保护
2.4.1  两端部铣平的构件允许偏差不应大于 2.0mm,两端部铣平零件长度不应大于 0.5mm,铣平的平面度不大于
0.3mm,铣平面对轴线的垂直度不大于 l/1500。
2.4.2  外露铣平面应除锈保护。
2.5   安装焊缝坡口
2.5.1  安装焊缝坡口可采用气割、刨边、手工打磨和铣加工等方法进行加工。
2.5.2  安装焊缝坡口加工的精度除达到相应加工方法的精度要求外尚应满足坡口角度偏差不大于 5°,其钝边偏差不应大于
1.0mm。

六、  钢构件预拼装工程
1、  预装前准备工作要求:
1.1   预拼装平台:预拼装所用的支承凳或平台应测量找平,在承接预拼装构件时不发生变形。
1.2   预拼装钢构件的质量:
1.2.1 预拼装的钢构件应是进行检查和确认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规定的允许偏差
之内。
1.2.2  需预拼装的相同构件应是可随机抽装。
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2.1   拼装条件
2.1.1 预拼装应有适当的工具和胎具(如定位器、夹具胎架等),以保证预拼装有足够的精确度。
2.2.2  拼装时不应使用大锤锤击,检查预拼装质量时应拆除全部临时固定和拉紧装置。
2.3   试孔器:预装时所有连接板都应装上,螺栓连接的多层板叠,应夹紧并采用试孔器进行检查。通过率应符合《钢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 的规定。

2.4   标识:预拼装检查合格后,应根据预拼装结构标注中心线、控制基准线标记、必要时应置定位器。

七、  钢结构安装工程
1、  安装前的准备工作要求:
1.1   钢构件验收
1.1.1  钢构件在进场时应有产品证明书,其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钢构件制作等分项工程验收应合格。
1.1.2  钢结构的主体结构、地下钢结构及维护系统构件、吊车梁和钢平台、钢梯、防护栏杆等在吊装前,应对其制作、装配、运
输,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材料质量、钢结构构件的尺寸精度及构件制作质量,并予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准安装。
1.2  制定施工工艺:安装的测量校正、高强度螺栓安装、负温度下施工及焊接工艺等,应在安装前进行工艺试验或评定,并
根据试验评定报告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
1.3  编制吊装方案:验算构件吊装的稳定性、合理选择吊装机械、确定吊装方案。
1.4  做好矫正与修补:钢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结构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
正和修补。
1.5  做好基础验收
1.5.1  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和标高的测量,支承面、支座和地脚螺栓的规格和位置误差量测,其偏差应符合规范规
定并作好记录。
1.5.2  支承面应整洁、地脚螺栓(铆栓)的螺纹应受到保护。
1.6  注上标记:柱子是基础轴线和标高、钢柱底部和上部的两个方向轴线,均应在适当的位置上标注。
1.7  焊接悬挂物和卡具:吊车梁或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梁其受拉翼缘、吊车桁架或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桁架其受拉弦杆上不
得焊接悬挂物和卡具等。

2、  安装过程质量控制:
2.1   构件吊装位置
2.1.1  吊装时应控制施工等活荷载严禁超过构件的承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