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3.7 零部件号料后应作明显标记,并打上钢印。
17.2.4 切割应符合下列要求:
17.2.4.1 剪切边缘应整齐,无毛刺、反口,缺肉等缺陷,剪切零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板件长度:±2mm;
2) 型钢长度:±2mm;
3) 型钢剪切线与边缘垂直度:
≤1.5mm。
17.2.4.2 气割应优先采用精密切割、自动、半自动切割。手工气割仅适用于次要零件或切
割后仍需边缘加工的零件。手工气割应采用辅助工具;
17.2.4.3 气割零件尺寸允许偏差符合下列规定:
1) 手工气割:±2mm;
2) 自动、半自动切割:±1.5mm;
3) 精密切割:±1.0mm。
17.2.4.4 切割面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零件厚度的5%,且不大于2mm,当型钢肢宽大于
100mm时,切割线与边线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2mm;
17.2.4.5 精密切割切割面质量应符合表17.2.4的规定;
精密切割切割面质量要求 表 17.2.4
项目 等级
1
2
附注
表面粗糙度
Ra25μm
Ra50μm
按表面粗糙度>>GB1
崩坑
不允许
1m长度内容许
有一处
1mm
超限修补按焊接有关规定
办理
塌角
半径
≤0.5mm
17.2.4.6 气割前应将料面上的浮锈及脏物清除干净。钢料应放平、垫稳,割缝下面应留
有空隙。
17.2.5 零件矫正和弯曲
17.2.5.1 矫正前,剪切的反口应修平,气割挂渣应铲净;
17.2.5.2 钢料宜在切割后矫正,矫正后钢料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和其它损伤。用锤击
方法矫正时,应在其上放置垫板;
17.2.5.3 热矫温度应控制在600~800
℃,矫正后钢材温度应缓慢冷却,温度尚未降至
室温时,不得锤击钢料或用水急冷;
17.2.5.4 零件矫正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7.2.5的规定;
17.2.5.5 主要受力零件冷作弯曲时,内侧弯曲半径不得小于板厚的 15 倍,否则必须热
弯,冷作弯曲后零件边缘不得产生裂纹;
17.2.5.6 热弯温度应控制在 900~1000
℃之间。
17.2.6 边缘加工:
17.2.6.1 零件刨(铣)加工余量不应小于3mm,加工面表面粗糙度不得低于Ra25-μm;
顶紧加工面与板面垂直度偏差应不小于
0.01t(t-板厚),且不得大于0.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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