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页 共 7 页
编 号
版 本
5.8.1 标准放电
电池按 5.7.1 规定充电后搁置 0.5h-1h,在环境温度为(20±5)°C 下以 0.2C
5
A 电流放电到终止电压,可以重
复循环 3-5 次,当有一次循环的容量符合其放电时间应不低于 5 小时的规定时,试验即可停止;
5.8.2 快速放电
电池按 5.7.2 规定充电后搁置 0.5h-1h,在环境温度为(20±5)°C 下以 1C
5
A 电流放电到终止电压,其放电
时间应不低于 51min;
5.9 荷电保持能力
5.9.1 电池按 5.7 规定充电结束后,在环境温度(20±5)°C 条件下,将电池开路搁置 28 天,再以 0.2C
5
A 电流进
行放电至终止电压,其放电时间不低于 4.25 小时(手机正常使用时间)或电池为额定容量的 80%;
5.9.2 电池按 5.7 规定充电结束后,在温度(60±5)°C 的恒温箱内,将电池开路搁置 7 天,再以 0.2C
5
A 电流进
行放电至终止电压,要求电池为额定容量的 80%以上;
5.10 循环寿命
5.10.1 国产电池循环寿命不小于 400 次,在完成充放电循环 400 次后,
容量下降不小于 15%(液态锂电不低于 20%);
进口电池循环寿命不小于 400 次,在完成充放电循环 400 次后,容量下降不小于 15%(液态锂电不低于 20%)
。
5.10.2 测试方法:在环境温度为 20±5°C 条件下,以 1C
5
A 电流充电,当电源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
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 20mA,停止充电,搁置 0.5-1h,然后以 1C
5
A 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结束
后,搁置 0.5-1h,再进行下一个充放电循环,当至连续两次放电时间小于 36min,则认为寿命终止。充电 2.5 小时
后,以 0.5C 的电流进行放电,直到电池端电压达到终止电压,完成一次循环,重复以上循环,当任一次循环的放
电时间小于 1.6 小时;
5.10.3 判定方法:观察循环寿命曲线图,容量下降不小于 15%(液态锂电不低于 20%)
5.11 高频指标测试
5.11.1 测试用电池匹配手机在手机综测仪上检查“误码率”、
“平均相位误差”、
“峰值相位误差”、
“功率时间特性
曲线”、接收报告电平”
、“接收质量”等参数。具体标准见 1.欧洲数字蜂窝通信系统(第二阶段)移动台的一致
性规范 2.欧洲电信标准化委员会(ETSI)
“全球移动通信系统(GSM)
”建议书 05 系 3. “900MHZ TDMA 数字蜂窝
移动通信网移动台设备技术指标及测试方法。4. “900/1800MHZ T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限值和
测量方法第一部分:移动台及其辅助设备。要求不影响手机射频性能各指标。
5.12 电池内阻测试
电池整体内阻应小于 150mΩ,电芯内阻小于 70 mΩ。
5.13 可靠性测试
5.13.1 高温性能
电池按 5.7.2 规定充电结束后,将电池放入(55±2)℃的高温箱中恒温 2h,然后以 0.2 C
5
A 电流恒流放电至
终止电压,放电时间应不低于 51min。试验结束后,将电池取出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搁置 2h,目测电池
外观应无变形、无漏液、无爆裂。
5.13.2 低温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