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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设计要求起拱的构件,应采用滚压成型或采用 700

℃以下高温高热成型的方法。制作时应注意起拱

方向,切不可反向起拱。

5.9 构件制作完毕,应对每一构件进行校核,做到准确无误后方可出厂。

5.10 钢结构构件焊接组装的允许偏差详见《规范》和《规程》。

6.对安装的要求:

6.1 安装单位在安装之前,应根据结构特点、现场情形和自身施工能力制定一个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

经监理单位及工程部认可后方可施工。

6.2 安装程序必须保证结构体系的稳定性和不导致结构产生永久变形。

6.3 安装单位应在钢结构安装前对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标高、基础混凝土强度、预埋件的数量及定位

尺寸等进行复查,合格并办理交接验收后才能开始安装工作。

6.4 钢结构安装前,相关单位应对构件的外形尺寸、螺栓孔直径及位置、连接件及角度、焊缝、高强螺栓

摩擦面加工质量、构件表面的油漆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在符合设计文件和《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

求后,方能进行安装。

6.5 高强螺栓孔不得随意扩孔,并严禁气割扩孔;一组高强螺栓拧紧顺序先中央后两边,然后逐渐向

两侧进行,构件间的连接面,在螺栓拧紧后应互相紧密结合;每个螺栓紧固分初拧和终拧,初拧时扭矩控

制值约为终拧时扭矩的

40%-60%。

6.6 本工程中抗弯节点系采用梁翼缘等强对接焊,腹板高强螺栓连接的构造。

6.7 构件安装精度及允许误差详见《规范》和《规程》。

7.对焊接的要求:

7.1 所有焊接应严格按照《规范》和《规程》之要求进行。

7.2 在焊接作业之前,应进行焊接方法的工艺评定实验,其实验内容及结果均应得到监理单位及工程

部的认可。对焊接变形所采取的措施、焊接实验情况,以及电焊技工名单和详细情况等,送监理单位及工程

部认可备案。严格禁止无合格证书的人员上岗操作。

7.4 工厂焊接宜尽量采用自动焊接和半自动焊接,并基本采用平焊操作。现场焊接可采用手工焊接,但

应严格按操作程进行。

7.5 所有焊件坡口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要求,凡未达到要求的均应进行修整;采取必要的措

施,避免焊接冷裂缝

(延迟裂缝)的产生,其措施包括:焊前预热、焊后缓慢冷却或后热,认真清除焊丝及

坡口的油、锈及水分、焊条严格烘干等。

7.6 焊接顺序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应使焊接变形和收缩量最小;

(2)应使焊接过程中加热量平衡;

(3)收缩量大的焊接部分后焊。

7.7 在进行双面坡口全熔透焊接时,当一面焊接后,在焊接另一面之前或在已焊金属上面再施焊之前,

应彻底清除焊渣、弥补缺陷等,然后方可继续施焊。

7.8 当采用衬垫板焊接时,除焊接坡口根部间隙尺寸须符合设计要求外,应使衬垫板和焊件紧密贴合,

并使焊流熔入衬垫板。

7.9 焊接施工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并随时供监理单位及工程部检查。

7.10 箱型构件与 H 型组合构件腹板和翼缘角焊缝的焊脚尺寸(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