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对特殊的专业施工项目,如:消防、锅炉、人防、饮用水箱
防腐处理、市政管线等,应择优选择具备适当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并责成其对施工内容有效性、设备选型合理性,报批工作进展程度
等进行必要确认,并对最终验收负责。
2.对施工单位资质及质保体系的要求
(
1)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健全的质保体系,逐级建立质量责任制,
明确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的质量责任,要求施工单位的资质和管
理能力与承包工程项目大小和技术要求相适应,项目经理对工程项
目全面负责,专业技术负责人要具有工程师以上的职称,具备相应
资质和能力。
(
2)所配备工程技术人员的资质和数量与有关管理规定相适应。
施工管理和操作人员:专业工长、质检员、电焊工、材料员、资料员等
应持有市建委核发的岗位合格证,持证上岗。
(
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施工。属隐蔽工程的项目,
需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共同签字认可,方可隐蔽。检验批完成后
在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工程报验单请监理验收。检验批施
工质量不合格者,由监理给施工单位发不合格项通知责成改正,上
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由于后来才发现某种原因
造成的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对已覆盖的工程进行剥落检
查。
(
4)建立采购责任制:采购方应对其所采购的原材料和设备质
量负责。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掌握设计要求和现场实际安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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