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行要求。

2.5.4 

 

托儿所、幼儿园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87 第 2.1.1 条、3.1.7 条 、

3.1.8(表 3.1.8)条、3.7.3(一)条、4.2.3 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相应

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幼儿生活用房应有良好的朝向,满足房间采光、通风的基

本要求;窗台距地小于

0.6m 时,楼层无室外阳台应设护栏,距地面 1.3m 内不应设平开窗。

2.5.5 

 

 

中、小学校《中、小学 校建筑设计规范》

GBJ99-86 第 2.3.4

 

条、

3.2.1(二)、(三)

条、

4.2.3 条、4.2.11 条、7.1.1 条、7.3.2 条。教室布置应考虑保护视力的基本要求,应具有良

好的采光、通风条件;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男、女生宿舍应分区域或分单元布置。

2.5.6 

 

商店《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88 第 3.2.12

 

(三)条。大、中型商店 应设顾客卫生

间。

2.5.7 

 

饮食建筑《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JGJ64-89 第 3.3.7(二)、(三)条、3.4.1 条。厨房应

有为工作人员独立设置的交通及卫生设施;未做详细设计的厨房不能遗漏通风、排气设施。

2.5.8 

 

汽车库《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98 第 3.2.1 条、3.2.11 条、4.1.7(表 4.1.7)

条、

4.1.8 条、4.1.9

 

条 、

4.1.13 条、4.1.19

 

条 、

4.2.14 条。为保证人行与车行安全,汽车库

室内最小净高、汽车坡道纵坡、缓坡设置及汽车通道转弯半径应符合规定;楼地面应有排水坡

度,并设置相应的排水系统;为减少地下汽车库废气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排风口应满足出地

坪的高度要求。

2.5.9 

 

医院《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9-88 第 3.1.5(二)、(三)条、3.6.5(三)条。

医院主楼梯的平台宽度不宜小于

2m;注意满足设无影灯的手术室对室内净高的特殊要求。

2.5.10 

 

住宅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 第 3.2.4 条、3.8.1 条、4.1.8 条、4.5.2 条 、

5.1.4 条、5.1.5 条、5.3.3 条。暗厅面积应有所限制;良好通风、隔音是保证住宅环境功能质

量的重要因素;住宅套内平面布置应方便家具搬运;设置单台电梯的高层单元式住宅应具备

相邻单元借用电梯的条件;住宅建筑内不宜布置餐饮店。住宅外窗设计,应考虑玻璃清洁工

作的安全问题。

2.6 

 

建筑防火重要内容

2.6.1 

 

多层建筑防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2001 年版)⑴第 5.1.2 条。多层建筑

设置中庭或自动扶梯超过过防火分区允许的建筑面积,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当采用防火卷

帘阻断人行疏散通道时,应设置可自行关闭的防火小门)。⑵第

5.2.3 条。燃油、燃气锅炉房

防火间距应执行工业厂房(丁类)防火间距的规定。⑶第

6.0.1 条。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

150m,或总长度超过 220m 时,应设置消防通道。⑷第 7.1.1 条。建筑物屋盖为耐火极

限低于

0.5h 的非燃烧体、高层工业建筑屋盖为耐火极限低于 1.0h 的非燃烧体时,防火墙应

高出屋面

40cm。⑸第 7.1.5 条。紧靠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m,如防

火墙设置在转角处,内转角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4m。⑹第 10.3.3 条。附

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底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防火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