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第
17 条,负责所辖标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
18 条,协助管理处安全办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
产检查等工作。
四、工程计量及变更管理
第
19 条,准确掌握计量规定、标准和要求,熟悉施工图设计
文件。
第
20 条,初步审核工程计量报表,审查计量报表批手续是否
符合规定,纠正违规的计量内容。
第
21 条,对计量的真实性做出判断,并定期协同其他相关部
门进行现场抽查。
第
22 条,参与工程变更设计工作,会同施工、监理单位提出
工程变更初步方案;参加工程变更设计会议,记录及整理会议纪
要。
第
23 条,初步审查工程变更设计,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管
理处相关部门审批。
第
24 条,参加单价谈判;跟踪变更设计的审批过程和服务;
在分管部门经理的授权下负责核实工程变更中的实际发生数量,
对于大于(含)
20 万元的工程变更由分管部门经理组织审核实际
发生数量,并上报管理处审批。
第
25 条,协助管理处相关部门对工程变更文件的分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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