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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章适用于供水设备、阀门、管材及管件的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检验与验

收。

2 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场应有设备清单、设备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等随机文

件。进口设备尚应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及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安装、使用、维修等技
术文件。

3 对进场设备及配件的检查验收应形成文字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方能在施工

中应用。

6.1.2 供水设备

1 消防水泵和稳压设备的流量、扬程、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根据产品铭牌稳压和使用说明书与设计进行对照。

2 消防水泵、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水泵接合器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

合格并有产品出厂检测报告或中文产品合格证及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的检测合格证、检测报告或合格证及安装使用说明等。

3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容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

验收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根据《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附录一、二规定试验检验。

4 水泵接合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对其强度和严密性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

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

3.2 节规定进行检验;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5 气压增压设备的容积、压力、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检测报告或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