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规范并不限制新技术的应用,规范未列入的内容,只要是规范未禁止采
用的,一般可以在工程中应用,在应用中总结经验,使它成熟起来。认为凡是规
范未列入的技术不应采用的看法是不妥当的。当然,采用规范没有列入的新技
术,应有充分依据,稳妥可靠,并且幕墙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技术责任。
1.4.2 并不是规范条文都无条件执行
规范条文规定的严格性是不同的,应分别掌握,不能一律从严。规范的条文
分为强制性条文和一般性条文。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印刷,行文采用
“必须”、“应
”、“不得”、“严禁”等文字进行最严格的限制,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所作规
定必须遵守。一般性条文用宋体字印刷,其严格程度稍作放松。一般性条文用词
为
“应”、“宜”、“可”(相应反面词为“不应”、“不宜”、“可不”)三个等级,要区别
对待。采用
“应(不应)”等级的规定,正常情况下要执行;采用“宜(不宜)”的
规定,优先采用;采用
“可(可不)”等级的规定,可以灵活掌握,选择采用。认
为只要规范条文涉及到的事项都一律按
“必须”执行,不得偏离的看法是不妥当
的。
1.4.3 要以最新规定为准
由于各技术规范均在不断修改、更新,而各本规范不可能同时修订、同时颁
布,总是轮流先后更替,因此,在规范应用中,采用
“以最新版本为准“的原则。
在技术规范条文中,凡是引用相应规范时,如果只标明所引用相关标准的编号
而无发布年份的,则以最新颁布的版本为准,随相关标准新版本的发表而变更,
无须特别说明。
不同规范中对相同事物的规定,以最新规定为准。
JGJ102-2003 中,对梁
柱连接、上下柱连接、立柱与主体结构连接的规定已作修改,这与
JGJ133 的相
应内容是相通的,目前
JGJ133 正在按 JGJ102-2003 修改。所以,铝板幕墙、
石材幕墙的横梁、立柱应执行
JGJ102-2003 的相应规定。
1.4.4 超出规范适用范围的幕墙怎么办
规范的适用范围不等于该项技术的适用范围。由于规范是成熟技术的总结,
只能是归纳总结量大面广、使用较多、技术成熟的经验,所以规范总则中有
“本规
范适用于
……”的适用范围的规定。在规范适用范围内的工程,可以采用规范的
相应规定进行设计、施工而无需其它专门的措施。反之,超出了适用范围时,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