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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的经验教训,避免恶性的费率竞争,利用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只有将高质量的

服务和产品设计相结合,凭借自身的服务推出的特色产品,才能理性地赢得市场份额。如提
供种类繁多的细分保险项目,供投保人依据自己的情况与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组合;
在续保、防灾防损上及当投保人出险时,向投保人提供细致的服务等。
  

 

  

(二)治理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对策 

  

1,建立和完善信息收集系统。引起汽车事故的原因很多,根据事故致因理论,可分为

人、车、环境三个因素:人的因素主要包括驾驶员年龄、性别、职业婚姻状况、身体状况、驾龄、
以往肇事记录等;车的因素主要包括厂牌型号、车型、车龄、使用性质、车况、安全装置等;环
境的因素主要包括行驶区域、道路等级等。保险公司可以与交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实行信息
共享,收集关于保险标的的风险信息并进行加工整理,建立客户风险信息系统,对投保人
的风险等级进行细分,在此基础上分类管理并约束投保人对免赔额的选择,能够使投保人
的免赔额约束更具有科学性,更有效降低或减少逆向选择。

 

  

2,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的保险法律体系是一国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保证。目前,针对我

国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违规操作严重的情况,需要尽快出台《中国保险监管基本法》、

《保险

信用评估法》等保险监管法律体系,使我国的保险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保障
保险信誉机制发挥作用。

 

  

3,政府干预。首先,加强法制建设。政府可以通过立法来要求信息优势方向信息劣势方

提供信息,以减轻信息不对称程度。其次,政府应当调整监管重心,加大对车险市场上保险
中介的监管。依法打击不法中介,对保险中介的市场准入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提高保险中介
从业者的从业

“门槛”。而对于保险公司的监管,则应把注意力集中在检查市场运行状况与预

防市场偏轨上,为保险公司提供更大的自由发展空间。最后,通过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来促使
代理人信息得到较好显示,保证车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对我国汽车奖惩系统的建议 

  第一,增加保费等级数量,一方面会激励投保人小心驾车,以便在下一年得到保费折
扣;另一方面也对投保人发生事故的未知风险进行了充分估计,以保持保险人的财务平衡。
第二,我国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奖惩系统在根据驾驶员的驾驶记录确定其级别时,通常只
考察了他的索赔次数,对于其索赔金额并不计较。这不仅对索赔金额小的投保人不公平,也
不利于保险人对投保人进行风险评估。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汽车保险应该考虑索赔额因素,
给投保人提供一个

“公平”的平台。第三,我国汽车保险奖惩系统应该加大奖惩力度,增大各

个奖惩等级之间的差距,充分发挥

BMS 对驾驶员的约束作用。第四,建立起完善的汽车投

保人信息平台,这样会很容易地查到投保人的索赔记录,减少投保人续保另选别家的现象
也可以减小保险公司在实施奖惩时的困难程度,使那些本来风险质量很差企图逃避

BMS 惩

罚的投保人受到相应的惩罚,从而更有效地实施

B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