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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件规定,由权益方向违约方或应承担责任方提出补偿要求的合同行为。

2.0.15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是指因设计条件、施工现场条件、设计方案、

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或业主与监理机构认为必要时,为合同目的对设计文件或施
工状态所作出的改变与修改。

2.0.16 工程计量:指以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方法,对工程承建单位已

按合同文件规定完成的合格工程或工作,量测并确认其数量的工作。

2.0.17 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的区域施工条件或独立运行功能的工程项目。
2.0.18 分部工程:指构成单位工程各个部分,具有相对独立施工条件或作用划分的工程

项目。

2.0.19 分项工程:指分部工程中,施工在工序相同并具有一致的合同支付单价和统计单

位的工程项目。

2.0.20 单元工程:指按同期施工作业区、段、层、块划分,通过若干作业 工序完成的工程

项目,是构成分项工程的工程质量考核和合同支付审核的基本工程单位。

2.0.21 工程质量检验: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随工程项目施工进展,采有度量、

调试或采有抽样试验分析待手段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间产品与成品是否符合
合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评价和验证工作。

2.0.22 合同工程验收:包括由监理机构组织进行的工程质量检验和由业主或由业主委托

监理机构组织进行的工程项目验收。是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对已完工程
项目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作出评价和签定的工作。

2.0.23 分包:承建单位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报经业主或由业主授权监理机构批准,

将其承担的部分工程或工作包给其他方的合同行为。

2.0.24 指分包:业主根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在商得承建单位同意的条件下,将部

分特定的工程或工作,指定由其选择的另一方承担的合同行为。

2.0.25 转让:承建单位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将合同或合同一部分权益转给业主或

第三方,并经业主同意免除其转让部分的合同责任与义务的合同行为。

2.0.26 工程设备:指构成合同主体工程的装置和设备。
2.0.27 施工设施:指为工程实施所需要的临时建筑和临时结构物。
2.0.28 施工设备:指业主或承建单位为工程实施,所投入的机构、器具和设备。
2.0.29 缺陷责任期:指工程项目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向业主移交之后,承建单位对

该部分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缺陷应承担的缺陷修复、修补直重建的合同责任限。

 

总则

3.0.1 目的
    施工监理是工程建设监理的一个重要阶段,为控制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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