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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水利部于 1990 年开始,按照“加强领导、扩大宣传、法规先导、先行

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开展建设监理

工作,相继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

合同示范文本》等文件。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监理活动,保证监理

工作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水利部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制订《水利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作为水利行业标准施行。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

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包括从项目立项到工程建成的全过程监理。由于目前

在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实施监理沿不成熟,需要进一

步探索完善,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巳总结出一套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

法,因此本规范适用范围仅限于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施

工准备、施工实施和保修期监理工作,未包括项目前期阶段、勘察设计

阶段监理。 

本规范共 7 章 5 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总语,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实施

阶段的监理工作,保修期的监理工作。附有:监理规划编写要点及主要

内容,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要点及主要内容,施工监理主要工作程序框图,

监理报告编写要求及主要内容,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 

本规范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规范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合同 

本规范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