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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七、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

和监理专题会议。

八、签发进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

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九、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十、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

有关文件。

十一、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

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十二、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

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十三、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

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

故。

十四、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

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

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十五、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十六、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

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副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