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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理依据

3条

本合同使用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

规、规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

《水利工

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陕

西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委托人(发包人)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

或协议、上级批准的工程项目设计文件、

《水利水电工程质

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

6—2007、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

收规范》

SL223—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

2、 委托人的权利

7条

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况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  

3、监理人得权利

 第八条   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

1、 签发工程移交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

人得全体权限)。

2、 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

监理人得全体权限)。

3、 委托人得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