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 为构件长度;
2. 为 构 件 对
角线长度;
3. a为预埋件
短边长度。
第2.2.5条 钢筋
的加工及组装,应
遵守下列规定:
一、钢筋的加工,
应在仔细核对设计
图纸后进行。桁架
式结构应放足尺大
样 , 并经核对后
方可加工。
二、构件接头处
的预留钢筋,必须
采取有力措施保证
其位置、数量和预
留长度 的准确。留
出钢筋的端头应切
割整齐,不得有裂
纹及锈蚀。
三、钢筋代换时,
除按照强度换算外,
并应满足构造及锚
固要求,对两段构
l
1
l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