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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乘客电梯位置应在门厅易于看到且较为便捷的地方。

  四、客房服务电梯应根据旅馆建筑等级和实际需要设置,五、六级旅馆建筑可与乘客电
梯合用。

  五、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1.9 条

 当旅馆建筑中采用方便残疾人设施时,应符合现行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

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客房部分

  

3.2.1 条

 客房。

  一、客房类型分为:套间、单床间、双床间

(双人床间)、多床间。

  二、多床间内床位数不宜多于

4 床。

  三、客房不宜设置在无窗的地下室内,当利用无窗人防地下空间做为客房时,必须设有
机械通风设备。

  四、客房内应设有壁柜或挂衣空间。

  五、客房的隔墙及楼板应符合隔声规范的要求。

  六、客房之间的送风和排风管道必须采取消声处理措施,设置相当于毗邻客房间隔墙隔
声量的消声装置。

  七、天然采光的客房间,其采光窗洞口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不应小于

1

∶8。

  八、跃层式客房内楼梯允许设置扇形踏步,其内侧

0.25m 处的宽度不应小于 0.22m。

  

3.2.2 条

 客房净面积不应小于表 3.2.2 的规定。

 客房净面积

(㎡)        表 3.2.2      

建筑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单床间

12

10

9

8

--

--

双床间

20

16

14

12

12

10

多床间

每床不小于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