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施工。
2、工人在进行每一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时,施工员、质安员必须敛到责任到
人,管理到位,严格进行巡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严肃处理,使质量问题在事
中得到控制,不能等到工人做好后,在验收的时候才发现较多的质量问题,以
至难于返工或拖延工期,造成工料损失,凡出现此情况罚主管施工员
100 元,
分管施工员
50 元,质安员 30 元,工班长 500 - 5000 元(包括材料费用),
严重者对有关施工管理人员加倍重罚或给予辞退处理。
第五条、 自检及报验制度的规定
1、每一分项工程完工后,工班长必须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单报
主管及分管施工员自检;施工员自检合格后报质安组检验;质安组检验合格后
“
”
填写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交主管施工员,并在报验单上签字及复印存档
备查,然后由主管施工员向甲方报验,主管施工员亦将报验资料存档备查。如检
“
”
验不合格,质安员不得在报验单上签字,应发出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 限期整
改,经整改合格后方允许报验。
2、经甲方验收合格签证后方允许继续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经甲方验收不合格
的则重复上述程序,直至甲方验收合格鉴证后方允许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否
则,谁擅自下令施工的,由其负责一切翻工费用。
3、如不执行上述自检及报验制度的,对有关分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罚主管
施工员
500 元,分管施工员及质安员 300 元,严重者给予辞退。
4、如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罚承包工班 200 元;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的,罚
500 元;第三次验收不合格的,取消承包班组承包资格。
5、不复印报验资料分类存档备查的,每发现一次罚主管施工员 100 元,分
管施工及质安员
50 元。
第六条、 成品保护规定
1、楼面浇筑混凝土时,泵管应做支架垫起,未按此要求执行的,罚主管施
工员
30 元,分管施工员及质安员 20 元,工班 300 元。
2、楼面浇筑混凝土时,应铺设行人走桥,走桥宜做成活动的,可做成宽 800
×长 lOOOmm 的板块拼接在一起,以便于移动及周转使用,以保护板面钢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