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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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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系统不宜引出中性导体。

12.3

保护接地范围

12.3.1

除另有规定外,下列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接地:

1

电机、电器、手持式及移动式电器;

2

配电设备、配电屏与控制屏的框架;

3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等;

4

电缆的金属外皮和电力电缆的金属保护导管、接线盒及终端盒;

5

建筑电气设备的基础金属构架;

6

Ⅰ类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

12.3.2

对于在使用过程中产生静电并对正常工作造成影响的场所,宜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12.3.3

除另有规定外,下列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接地:

1

干燥场所的交流额定电压50V及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110V及以下的电气装置;

2

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已接地的金属框架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安装在已接地的金

属框架上的设备;

3

当发生绝缘损坏时不会引起危及人身安全的绝缘子底座。

12.3.4

下列场所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严禁保护接地:(强条)

1

采用设置绝缘场所保护方式的所有电气设备及外界可导电部分;

2

采用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联结保护方式的所有电气设备及外界可导电部分;

3

采用电气隔离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及外界可导电部分;

4

在采用双重绝缘及加强绝缘保护方式中的绝缘外护物里面的可导电部分。

12.3.5

当采用金属接线盒、金属导管保护或金属灯具时,交流220V照明配电装置的线路,宜加穿1根PE保护

接地绝缘导线。

【注释】

1

1

1

1间接接触电击是指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绝缘损坏发生单相接地故障

时,其外露可导电部分对地带故障电压,人体接触此带故障电压的电
气设备或电气线路外露可导电部分而遭受的电击。间接接触电击主要
由于接触电压或跨步电压导致人身伤亡的。

2

2

2

2可能会发生间接接触电击的电气装置,为了防止间接接触电击,必须

将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

3

3

3

3不会发生间接接触电击的电气装置,,,,其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者

外,可不接地。

4

4

4

4采取了其他防止间接接触电击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严禁保护接地。

12.4

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12.4.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小电阻接地系统时,保护接地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2000/I

(12.4.1-1)

式中 R——考虑到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计算用的流经接地网的入地短路电流(A)。

2

当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不接地系统时,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与低压电气装置共用的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且不宜超过4Ω。

≤120/I

(12.4.1-2)

2)仅用于高压电气装置的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且不宜超过10Ω。

R≤250/I

(12.4.1-3)

式中 R——考虑到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计算用的接地故障电流(A)。

3

在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的电力网中,当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按本规范公式(12.4.1-2)、(12.4.1-3)计算时,接地故障

电流应按下列规定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