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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规划编制的时序要求

    旅游区规划原则上应在所在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完成后进行并以此为重要
依据;重要旅游区应先编制总体规划,然后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
规划;小型旅游区可直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1.4.2 规划编制的阶段与任务

旅游规划编制过程由前期准备、草案编制、征求意见和提交成果四个阶段构成。

前期准备阶段:系统研究国家、本地区和上一级区域的旅游及相关政策法规,全
面评估区内外自然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状况及其对规划项目的影响;对规划区
内的旅游资源进行全面调查与评价;对旅游客源市场进行全面调查分析,研究
并预测规划区旅游客源市场未来的总量、结构和水平;对规划区旅游业发展进行
竞争性分析,综合分析和评价各种制约因素及机遇。

草案编制阶段:确立规划区旅游主题,包括主要功能、主打产品和主题形象;确
立规划分期及各分期目标;提出旅游产品及设施的开发思路和空间布局;确立
重点旅游开发项目,确定投资规模,进行经济、社会和环境评价;形成规划区的
旅游发展战略,提出规划实施的措施、方案和步骤,包括政策支持、经营管理体
制、宣传促销、融资方式、教育培训等。在上述基础上撰写规划文本和附件、编制规
划图则,形成规划草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阶段:规划草案(征求意见稿)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在此基础上
对进行修改、充实和完善,形成送审稿。

提交成果阶段: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委托方组织专
家组对承担方提交的送审稿进行评审,承担方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并提交最
终成果

(评审修定稿),经专家组审查同意后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1.5 规划成果的总体要求

1.5.1 规划成果的形式

旅游规划成果一般应由规划文本、规划图则和附件(含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三
部分构成。

1.5.2 规划成果的数量

    规划项目承担方应向委托方提交的成果数量应事先在合同书中明确规定(含
征求意见稿、评审稿和最终修定稿)。

2  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

2.1 规划编制的依据、时限与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