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与计算机辅助管理相结合;建筑现场管理与交易市场管理相结合;工程评优治劣
与评标定标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规范市场与执法监督相结合。
第四阶段:信息数字化变革趋势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普
及。招投标网络话,电子化应运而生,这种突破传统用电子数据代替物理纸张的投标备案
方式,能更好的提高效率和降低交易成本,并且尽量减少在招投标领域中人为因素的影响。
二、招投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招标过程中的问题
1、招投标方地位的不平等
“
”
由于目前的招投标市场是典型的 卖方市场 ,招标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往往占有绝对优
势地位,在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可以精心设计有利于自身利益、规避自身风险的条款
而投标方则明显处于劣势,针对招标文件中制定的许多不合理要求,往往只能无奈地接受
否则就会有因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被剥夺投标资格或成为废标。
2、招标方剥夺投标方参与机会
有些单位利用招标审核把关不严格的漏洞规避招标,往往把造价达到招标要求的工程
“
进行分拆或肢解,或者干脆以时间紧迫、专业特殊、抢险等为借口,将工程指定为 应急工
” “
”
程 、 抢险工程 等,以行政会议纪要、现场办公会议拍板或联席会议表态的形式确定施
工单位,以集体决策的名义规 避招标,从而达到直接发包的目的。而招投标管理部门在
审核报建单位的工程造价时只根据报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备案
,缺少严格的审核把关。
3、招标方控制信息发布或设置特定条件排斥他人
《招投标法》规定对招投标信息的发布作了明确的规定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单
位常借口提高工作效率等随意缩短信息发布时间
,客观上造成了潜在投标对象获知信息的不
平等;同时,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
,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
使招投标过程成为空壳的形式而已
,无法做到公平、公正。
4、招标代理机构不平等的对待潜在投标方
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
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
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
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
的选择中标单位,并在关键环节上逃避招投标监督机构的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