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规范之所以未要求所有住宅都应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和灭火器系统,笔
者认为主要有两条原因,
A:相对于其他建筑,住宅遭受火灾时所造成的损失
较小;
B:住宅楼的投资相对较小,如果增加消防系统,势必增加投资,进而
增加开发成本。对于第一条,笔者已在必要性中作了详细地说明。至于增加投资
成本,随着住宅小区化的实施,人们对于住房本身之外的投资越来越认同,如
小区绿化,保安措施,电子监控等。为了维护生命财产的安全,增加部分消防投
资,笔者相信,住户是会认同的。另外,随着消防器材的进步发展,在保证安全
的前提下,消防投入成本也在逐渐地降低。消防投资只占整个投资中很小的一部
分,但它能够起到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低层住宅
三
.具体设计方法的讨论
在国外,有在低层住宅中设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例子(主要用于高档公寓
和别墅),而我国的《消办字(
1996)108 号文》规定,别墅宜设计消防卷盘,
别墅宜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这种做法造价太高,仅适用于部分高档住宅,
不适合于大面积的推广,也不适合我国的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在我国,应考虑灭
火效果与经济条件相结合的最佳方法。
1.方法一:按目前七层带商业网点单元式住宅楼的做法,在屋顶设置消防
水箱储存十分钟的消火栓用水量,另每层设置室内消火栓,层层设置灭火器。
这种做法对于消防安全固然是很好的,但增加水箱容易影响建筑物的美观,
水箱也难以管理。而且此方法对于投资的增加是相当大的,除非有相当的经济实
力,一般情况下不是很适用。
2.方法二:层层设置灭火器,不设计室内消火栓系统。
此方法投资很小,但灭火器的灭火能力有限,难以保持持久的灭火能力,
故此方法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