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队不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工作。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职责分工

1、总队负责对全省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指导。每年开展不少于

1 次的专项检查。

2、设区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辖区内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

案抽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每年不少于

2 次对各大队(科)的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3、设区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城市规划控制区内以下应备案建设

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抽查工作: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五千平方米(含本数)小于二万平方米

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及设有上述人员

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五千平方米(含本数)小于一万五千平

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及设有

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三千平方米(含本数)小于一万平方米

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含本数)小于二千五百平

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

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

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