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不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工作。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职责分工
1、总队负责对全省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指导。每年开展不少于
1 次的专项检查。
2、设区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辖区内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
案抽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每年不少于
2 次对各大队(科)的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3、设区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城市规划控制区内以下应备案建设
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抽查工作: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五千平方米(含本数)小于二万平方米
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及设有上述人员
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五千平方米(含本数)小于一万五千平
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及设有
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三千平方米(含本数)小于一万平方米
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含本数)小于二千五百平
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
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
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